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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必须盖章呢?

编辑:天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3-0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同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必须要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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