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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教育费附加有滞纳金吗?

编辑:天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4-04

没有。《征管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在实际执行中,由主税种付征的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行政收费,不是税收,严格来说是不用缴纳滞纳金的。但由于各地对政策的理解不一,可能有些地方对这些非税收的行政收费都征收了滞纳金。

比如贵州税务局就有相关规定,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当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缴纳。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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